買了剛上市的新車,提回家后上路行駛,可沒過幾天,車主張小姐發(fā)現(xiàn),所謂的“新款車”其實是老款,自己被4S店糊弄了——店方把老款車當成新款賣給了她。
“我買車遭遇4S店欺詐,提的車與合同車型不一致!”張小姐是在格林威福特中環(huán)店訂購了“福特福睿斯17新款幸福版”的新車,到手后卻發(fā)現(xiàn)車子是2015年的老款,她認為4S店存在故意欺詐的嫌疑。對此,該4S店解釋稱,系因銷售人員工作失誤造成,并答應給消費者換車。
買的“新款”和網(wǎng)上照片不同
張小姐一直打算買輛新車,今年3月26日,她來到楊浦區(qū)軍工路格林威福特中環(huán)店看車。本來,她打算買一輛灰色的福特福睿斯老款車,但4S店銷售人員告訴她“老款賣完了,只有新款”。銷售員給她介紹了幾輛“新款車”后,張小姐選中了一輛金色的。
3月29日,張小姐再次來到這家4S店,付了定金,簽了合同,訂下了這輛“17新款福特福睿斯1.5L幸福版”的金色新車。期間,店方銷售人員多次告訴她,這是最新款。4月1日,張小姐從4S店提走了新車。
新車提車后,張小姐開了十多天,行駛了1700公里。4月14日,張小姐的朋友卻提醒她,“新款福睿斯幸福版已經(jīng)上市了,但是與你開的看起來不太一樣”。
張小姐立即上網(wǎng)搜索相關圖片進行對比,確認自己的車的確不是新款,而是2015年老款車:自己車上是4S店加裝的導航,新款是自帶的……
賣老款車卻收新款價
“4S店把老款車當作新款賣給我,還收了新款車的價格。”得知真相后,張小姐感覺自己被糊弄了,非常氣憤。
張小姐在提車時曾檢查過,車上的出廠時間是2017年2月5日,型號是自動時尚(老款),合同上卻是自動時尚幸福版(新款)。4S店的工作人員還告訴她,廠家的意思是加裝了導航、倒車影像這些就是幸福版了; 且新款車的出廠日期都是二三月份,沒什么可質疑的。而且,庫存的老款車已被送往廣東潮州了,系統(tǒng)里都是新款的。張小姐也沒太多的購車經(jīng)驗,就相信了這套說辭。
張小姐說,自己買的“新款車”落地價是11.1萬元,當時的老款車指導價要便宜2500元。而且,這是明面上的,因為新款車上市后,老款車還可能降價。她認為,4S店為了清庫存,故意用欺詐手段,糊弄了她。
晨報記者查詢公開信息得知,福特福瑞斯2017自動時尚幸福款今年3月27日才上市。長安福特官方客服人員告訴記者,老款車哪怕加裝了個別部件,但是在發(fā)動機、油耗、內飾等方面和新款相比,還是有不少區(qū)別。
是“工作失誤”還是“故意隱瞞”
4月17日,張小姐到購車的格林威福特中環(huán)店質問此事,4S店承認賣給張小姐的車確實是老款。
21日,上海格林威福特中環(huán)店銷售副經(jīng)理李恒大告訴晨報記者,賣給張小姐的車雖是老款,但加裝的導航等都是從廠家進貨的,和新款沒什么區(qū)別,“導航就是單獨賣給車主,也得2000多元”。
“之前為了做促銷,店里給每一輛福睿斯都加裝了導航,主要是新舊兩款車太像了,里面外面簡直一模一樣,我都很難認出來。”李經(jīng)理說,“這是工作失誤造成的,店方已經(jīng)向張小姐道歉!
事到如今,張小姐認為4S店是故意隱瞞實情,存在欺詐行為,按消保法第55條規(guī)定,4S店應“退一賠三”; 而4S店只同意更換新款車,承擔相應賠償費用,雙方為此僵持不下。
上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提醒,為避免糾紛,消費者在購車前,應將購買車輛的品牌、型號、出廠日期等具體信息通過合同進行明確約定; 定金收據(jù)和購車合同等要標注好詳細清晰的車型; 交付時要仔細驗明正身,并保存好相關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