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自己的戶籍不在梅江區(qū),所以必須按照算積分的方式,才能更好地選擇學校?墒,當他看到《梅江區(qū)外來務工就業(yè)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申請表》(試行)的最后一條規(guī)則寫著:“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”時,劉先生表示,這如果有污點,提供之后不是對小孩很不利?
雖然嘴上這么說,但為了讓自己的小孩能就近就讀,劉先生還是來到了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書。
可去到派出所,
劉先生的要求顯然也讓民警覺得有些“荒唐”!
民警告訴劉先生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當中,已經包含了對個人不予出具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。
但是礙于群眾的訴求,派出所的民警還是無奈地給劉先生開出了證明。
不過,對于該《申請表》提出的這種要求,民警在開出的證明中提了個疑問。